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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31日 星期四

家暴的加害人,通常會有什麼民事責任?

一般而言,家暴的加害人,對於被害人有下列給付義務 :

2011年3月23日 星期三

家暴的加害人,通常會有什麼刑事責任(刑責)?

對於家暴的加害人,除了聲請家暴令,避免繼續受害外,
還可以針對其家暴行為提起刑事訴訟,加以制裁。
一般而言,家暴加害人可能構成下列刑事犯罪:

2011年3月4日 星期五

聲請家暴令(保護令),要如何蒐證?

因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規定:「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其犯罪事實。」所以,只要被害人提不出被家暴之證據,法律是不能處罰加害人的。
在家庭暴力事件中,能夠提出的證據大致如下:

2011年3月3日 星期四

家暴令(保護令)與未成年子女監護之關係:

在爭取未成年子女(未滿20歲)的監護權時,實施家暴之配偶會被家暴法推定不適合擔任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