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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9日 星期二
受選任之監護人,要等到裁定確定後,才能行使職權嗎?
答案是:
2016年3月24日 星期四
對於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為確定之支付命令,如果否認該債權存在,如何救濟?又新法通過之後有何不同?
一、民事訴訟法在104年7月1日修正以前(舊法):
支付命令與確定之判決效力(既判力)相同,如果不承認該債權,對於支付命令的救濟只能對之提起再審,而關於再審的規定依照民事訴訟法再審之規定,相較於一般之審級制度相當嚴格,導致債務人實質上難以循再審制度以為救濟,在實務常常遇到有知識不足之民眾莫名其妙收到支付命令以後,不知或忘記對之提以異議,導致嗣後確定以後,就難以救濟之情形。
二、104年7月1日修正施行之第521條(新法)規定:
2016年3月23日 星期三
遇到搜索,該怎麼辦?
日前
憲兵闖民宅,要求搜索文件
,引起社會嘩然。
如果遇到搜索,該怎麼辦呢?
2016年3月14日 星期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要求探視未成年的孫子嗎?
多數法院的見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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