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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30日 星期四

慎防求職詐欺!

所謂求職詐欺(或稱:求職詐騙、假求職真詐騙),
是指詐騙集團以應徵工作為由,
藉機要求求職者交出身分證、存摺、印章、密碼等資料,供詐騙集利用之情形。
如此,求職者不但求職不成,
反倒因身分證或帳號被詐騙集團盜用,被檢警列為詐欺被告調查,必須南北奔波赴各警察局應訊,對求職者而言,無疑是二度傷害。

若出現以下狀況,就可能是求職詐騙陷阱:

慎防存摺被詐騙集團利用:

詐騙集團為蒐集人頭帳戶,供被害人匯入款項之用,
常以一個帳戶數千元的方式,向民眾購買帳戶。
有民眾貪圖小利,就將存摺、提款卡、密碼通通賣給詐騙集團做為人頭帳戶。
受騙的被害人將款項匯入詐騙集團所蒐購的人頭帳戶後,隨即被詐騙集團提領一空。
出售帳戶的民眾雖未接觸詐騙集團成員,也不認識被害人,
但多數法院見解認為,出售帳號給詐騙集團的民眾,提供帳戶讓詐騙集團作為犯罪工具,仍構成詐欺罪之幫助犯。

2011年6月23日 星期四

離婚時,該如何決定子女監護權?


夫妻離婚時,對未成年子女(未滿20歲)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即俗稱監護權),
可由夫妻協議由其中一人擔任監護人,
或繼續由雙方共同擔任監護人。
如果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可請求法院權酌監護權(民法第1055條第1項)。
法院酌定監護權時,依民法第1055條之1,會考量下列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