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血緣所生的血親關是到死才消滅的,
所以就算基於被遺棄、父不慈、子不孝、債務人登門討債等原因登報脫離父子關係,
也不會發生父子關係終止的法律效力(最高法院41年台上字第1151號民事判例意旨參照)。
但父母可對未盡扶養義務的子女提出遺棄刑事告訴、請求給付扶養費之民事訴訟;或於遺囑載明該子女未盡扶養義務喪失繼承權、喪失受遺贈之權利;如有贈與該子女財產,可於1年撤銷該贈與;如與該子女為養子女,亦可請求法院宣告終止收養關係,讓他無法繼承遺產。
另外,孩子如已成年,卻不盡扶養義務,揮霍無度導致債主經常登門討債,則可依民法第1128條向法院訴請求終止家長與家屬之共同生活關係,由家分離。再依確定判決向戶籍機關聲請強制遷出戶口,強迫該子女自立,以減少債主再來騷擾的機會。
另外,孩子如已成年,卻不盡扶養義務,揮霍無度導致債主經常登門討債,則可依民法第1128條向法院訴請求終止家長與家屬之共同生活關係,由家分離。再依確定判決向戶籍機關聲請強制遷出戶口,強迫該子女自立,以減少債主再來騷擾的機會。
偉傑律師您好:
回覆刪除事由:
1.請問,子女可以申請脫離親子關係嗎?
2.請問,父親如果有債務,父親辭世時,銀行會向子
女訴請法律程序清償父親的債務嗎?
理由:
1.關於申請脫離親子關係,家家有本難唸的經,有些
緣由是我不能公開敘述的!!
僅敘述其它部分緣由,如下。
敝人為獨生女,從小時常看見家父長年自怨自哀,
長年寄望,仰賴政府、其他社福單位的金援、社會
福利品維持生活。敝人出社會就業後,也經常量力
而為支付尊親費用,但是家父長年累月對外投訴敝
人不曾給分毫,家父經常給予敝人精神壓力,經常
抱怨敝人在外就業公司被報綜所稅,害的他低收入
戶,從原本的一級,轉成三級。
1-1.如今敝人已組家庭,家父也是抱怨我們夫妻倆的
薪資所得害的他低收入戶徹徹底底被撤銷,為了此
事,他已經多次來電給精神上壓力。
1-2.我現有家庭經濟,也已經非常緊縮。
1-3.脫離親子關係,事情非得已,敝人被家父精神壓
力,只能忍受與接受,但是我不希望吾夫陪同我承
受這樣的精神壓力,我不希望失去我現有的家庭。
2.家父不知道是透過哪一層關係,申辦了信用卡,他
的消費情況,敝人只要過問,他就會惱羞成怒,因
為敝人夫妻倆經濟已經非常緊縮,敝人擔心,家父
已經年過70,萬一他辭世後,銀行會向法院訴請由
子女償還債務,敝人不知道家父他在外金流往來情
況,該如何申請拋棄繼承呢?
3.謝謝!!
原因是,敝人薪資所得過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