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9日 星期四

定金處理與紅單規範:慎防「不利條款」導致的重罰

這是目前銷售端最容易觸法的地雷區。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 47 條之 3 第 5 項,收受定金或購屋預約單(紅單)時,必須訂立書面契據並確立標的與價金。更重要的是,該契約不得約定保留出售權、保留簽約權,或任何不利於買受人的事項。

預售屋契約中最容易被罰錢的2大問題

隨著《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施行,主管機關對預售屋交易之監理,已由過往抽查模式,轉為結合實價登錄與契約審查之精準檢核。對建築開發業者而言,預售屋買賣契約不僅為交易工具,更是行政法規遵循之核心載體。倘契約內容違反內政部公告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主管機關得依《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之2規定,按戶(棟)處以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在大型開發案中,契約條文之細微瑕疵,即可能累積為高額裁罰風險,實不容忽視。

本文聚焦於實務上最易產生違規之兩大面向:「基礎設施費用負擔」與「面積誤差找補機制」,析論其法規內涵與風險控管重點。

2026年3月17日 星期二

預售屋5種履約保證制度,只有2種真正安全?

 一、預售屋履約保證的5種制度:

為避免建商收取購屋款後無法完成建案,政府要求預售屋買賣契約必須設置「履約保證機制」,以保障購屋人權益。目前常見的履約保證制度主要有以下五種:

建商若已倒閉,購屋人應儘速採取法律行動

若建商已發生倒閉、停工或明顯資金困難情形,購屋人不宜僅被動等待,應儘速確認自身權益並採取法律措施,以避免債權難以實現。

建商倒閉,預售屋買家怎麼自救?購屋前一定要知道的法律風險

近年房市波動,建商資金壓力逐漸浮現。對於購買預售屋的民眾而言,一旦建商發生財務問題,最擔心的就是:「房子還沒蓋好,建商卻倒了,我的錢怎麼辦?」

要求購屋者預繳訂金才能將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帶回審閱,小心重罰!

建設公司A委託B代銷公司於案場進行預售屋買賣,A建設公司為避免同業藉審閱預售屋買賣契約之名義前來查探契約內容,或保障建築師對於平面圖設計之著作權,或避免房屋格局外洩,妨害已購屋者之隱私,遂指示B公司於購屋者預繳訂金後才能將契約攜回審閱,但購屋者如未成交,則無條件全數退還訂金。

但此舉經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售屋「8成貸不到」衝擊延燒—建商必備的法律與實務對策

近年央行與主管機關接連祭出限貸措施,尤其2024年9月的限貸令,讓不少預售屋買方原預估可貸八成,實際核貸卻只剩六成五,資金缺口動輒數百萬元。對買方是壓力,對建商則可能造成履約糾紛、交屋率下降與現金流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