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7日 星期二

預售屋5種履約保證制度,只有2種真正安全?

 一、預售屋履約保證的5種制度:

為避免建商收取購屋款後無法完成建案,政府要求預售屋買賣契約必須設置「履約保證機制」,以保障購屋人權益。目前常見的履約保證制度主要有以下五種:

建商若已倒閉,購屋人應儘速採取法律行動

若建商已發生倒閉、停工或明顯資金困難情形,購屋人不宜僅被動等待,應儘速確認自身權益並採取法律措施,以避免債權難以實現。

建商倒閉,預售屋買家怎麼自救?購屋前一定要知道的法律風險

近年房市波動,建商資金壓力逐漸浮現。對於購買預售屋的民眾而言,一旦建商發生財務問題,最擔心的就是:「房子還沒蓋好,建商卻倒了,我的錢怎麼辦?」

要求購屋者預繳訂金才能將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帶回審閱,小心重罰!

建設公司A委託B代銷公司於案場進行預售屋買賣,A建設公司為避免同業藉審閱預售屋買賣契約之名義前來查探契約內容,或保障建築師對於平面圖設計之著作權,或避免房屋格局外洩,妨害已購屋者之隱私,遂指示B公司於購屋者預繳訂金後才能將契約攜回審閱,但購屋者如未成交,則無條件全數退還訂金。

但此舉經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售屋「8成貸不到」衝擊延燒—建商必備的法律與實務對策

近年央行與主管機關接連祭出限貸措施,尤其2024年9月的限貸令,讓不少預售屋買方原預估可貸八成,實際核貸卻只剩六成五,資金缺口動輒數百萬元。對買方是壓力,對建商則可能造成履約糾紛、交屋率下降與現金流風險。

有限公司董事被監護宣告,怎麼辦?

關於有限公司,公司法第108條第1項前段明定:「公司應至少置董事一人執行業務並代表公司」,故董事為有限公司執行業務及對外代表公司之人,為有限公司之必要機關。

另依公司法第108條第1項後段,董事應就有「行為能力」之股東選任之。故只有具備股東身分,且有「行為能力」即未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之股東才有資格擔任董事。

在此要特別說明的是,

公司名稱不能亂取:命名原則、限制與商標權提醒一次搞懂!

創業初期,第一步往往是設立公司,而公司名稱的命名就是一大關鍵。不僅關係到企業形象與辨識度,也涉及法律上的核准與保護問題。許多人誤以為只要公司名稱通過登記,就享有對該名稱的專屬權,事實並非如此。本文將說明公司名稱的命名原則與法律限制,並提醒企業主:公司名稱登記不等於商標權,要避免權利爭議,務必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商標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