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日 星期三

少數董事自行召開董事會,要件為何?由誰擔任主席?

根據我國《公司法》相關規定,董事會原則上由董事長召集。但在特定情況下,少數董事(或股東透過選任之董事)確實有自行召開董事會的機制。

只是掛名公司負責人沒關係?小心換來刑事與賠償責任

在人情壓力下,或是為了領取幾千塊的車馬費,許多人會答應幫朋友「掛名」當公司的負責人。心理想著:反正我又不參與經營,應該沒事吧?

事實上,這是一個極高風險的法律地雷。法律看的不只是你的頭銜,更是你應負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