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在與店家發生消費糾紛時,可透過以下管道主張權益:
2011年1月31日 星期一
2011年1月22日 星期六
2011年1月8日 星期六
網路購物及訪問買賣的7日猶豫期
近年來因為網路、電視購物風氣盛行,
而一般實體店家也不再於店內守株待兔,改為主動出擊尋找客戶推銷。
為避免消費者陷入廣告或推銷員的花言巧語中,或因未看到實物,而作出錯誤決定,
消費者保護法特別以郵購買賣及訪問買賣規範網路、電視購物及推銷行為,
讓消費者在收受商品後,如不滿意,可在7日內無條件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賣方解除買賣契約,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而一般實體店家也不再於店內守株待兔,改為主動出擊尋找客戶推銷。
為避免消費者陷入廣告或推銷員的花言巧語中,或因未看到實物,而作出錯誤決定,
消費者保護法特別以郵購買賣及訪問買賣規範網路、電視購物及推銷行為,
讓消費者在收受商品後,如不滿意,可在7日內無條件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賣方解除買賣契約,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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