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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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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8日 星期三
房客積欠房租時該怎麼辦?
房東若有收取押租金,
就要等到押租金抵償房租後,仍積欠2個月租金時(註1),
才可以先以存證信函(或電話錄音)催告房客在相當期間內(一般來說指5日以上)給付所欠租金。
房客在受催告後,仍未如期清償所欠租金時,
房東才可再發存證信函表示要終止租賃契約(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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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0日 星期二
日照權受侵害,可提起行政救濟:
當建照核發違反日照權保護之規定時,受害人得提起訴願、撤銷之訴,以撤銷該建照(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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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房屋被拍賣後,要向何人繳房租?
答案要看租賃關係有沒有被法院除去(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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