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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25日 星期五

財產被查封,可否提出現款聲請撤銷查封?

財產被法院查封後,債務人可否提出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現款,請求法院撤銷強制執行?
答案如下:
一、如財產尚未被拍定,
債務人隨時提出現款撤銷查封,取回財產(動產、不動產)(強制執行法第58條第1項、同法第113條準用第58條第1項)。
二、如財產已被拍定,但所有權尚未移轉予拍定人時,
債務人於已經拍定之後提出現款請求撤銷查封者,亦得勸告拍定人,經其同意後予以准許,並記明筆錄(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32點第1款前段)。
三、拍賣物所有權移轉於拍定人後,
債權人不得再撤回其強制執行之聲請 (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32點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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