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以木馬程式偷寶物:
加害人
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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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犯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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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輸入他人帳號密碼進入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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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35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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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侵電腦罪: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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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木馬程式侵入他人電腦取得財物。
3.奪取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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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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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電磁記錄罪: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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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以騙取的方式取得寶物:
這觸犯了刑法第339條第2項詐欺得利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三、 以恐嚇的方式取得寶物:
這觸犯了刑法第328條第2項之恐嚇得利罪,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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