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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16日 星期四

東西送給人以後,還可以要回來嗎(談贈與之撤銷)?

答案是:

原則上對方(受贈人)若是不同意返還,是無法將東西要回來的。
依民法之規定,只有下列幾種例外情形,可在對方不同意的情況下,主張撤銷贈與,將東西要回來:

412
未履行贈與之負擔
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負擔以公益為目的者,於贈與人死亡後,主管機關或檢察官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
【第416條】
對贈與人刑事犯罪、不依法扶養贈與人
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1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第417條】
繼承人對贈與人之撤銷權
受贈人因故意不法之行為致贈與人死亡妨礙其為贈與之撤銷者,贈與人之繼承人,得撤銷其贈與。但其撤銷權自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6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
【第420條】
但受贈人死亡,就無法撤銷贈與
贈與之撤銷權,因受贈人之死亡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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