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律師事務所
一
網頁
首頁
2013年5月24日 星期五
勞工對離職證明書內容之主張如與事實不符,雇主可以拒絕開立離職證明書嗎?
答案是:
不行的。
因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業字第0940026280 號函載明:
「勞動基準法第 19 條規定,勞動契約終止時,
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
故如投保單位認員工所寫內容與公司認定不符 ,
投保單位應依事實自行開具詳實之離職證明書交與員工,
不應拒絕簽發。」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較新的文章
較舊的文章
首頁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