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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4日 星期五

勞工對離職證明書內容之主張如與事實不符,雇主可以拒絕開立離職證明書嗎?

答案是:

不行的。

因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業字第0940026280 號函載明:
「勞動基準法第 19 條規定,勞動契約終止時,
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
故如投保單位認員工所寫內容與公司認定不符 ,
投保單位應依事實自行開具詳實之離職證明書交與員工,
不應拒絕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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