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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3日 星期一

家事非訟事件可否聲請訴訟救助?

答案是:
可以的

最高法院101年度第7次民事庭會議對此採取「肯定」見解。
理由是:
一、家事事件法就費用之徵收及負擔等項並無規定,
其中家事訴訟事件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該法第51條規定),
固得準用民事訴訟法關於訴訟救助之規定,
惟家事非訟事件,僅於該法第97條規定準用非訟事件法,
而非訟事件法對訴訟救助則漏未規範,
自應類推適用民事訴訟法第107條以下有關訴訟救助之規定。
二、憲法第16條保障訴訟權,旨在確保人民於其權利受侵害時,有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並受法院公平審判之權利,
而民事紛爭事件之類型,有本質上為非訟事件,
然因強調需以訴訟法理加以裁判,故依訴訟程序審理裁判(如分割共有物訴訟),亦有本質上為訴訟事件,因強烈需求適用簡速之非訟法理,而於非訟事件法中予以規定(如宣告停止親權事件),便利人民使用法院解決紛爭,增加實現權利之機會,
實質上保障人民之基本權,則訴訟救助制度不應侷限訴訟事件始有適用,非訟事件法縱無規定,亦應類推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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