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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7日 星期一

緩刑會留下前科嗎?

答案是:
若緩刑未被撤銷,就不會留下前科。

因為刑法第76條規定:「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但依第75條第2項、第75條之1第2項撤銷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另外,緩刑期滿未被撤銷者,警察所核發的「刑事記錄證明」也不會留下犯罪記錄(註1)。


註1: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1第1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41條第2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5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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