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

2014年9月23日 星期二

預售屋漏水,保固期間是1年還是15年?

買了預售屋,卻發現漏水,
建商的保固期間究竟是1年還是15年?
答案是:
要看漏水位置是在「結構體」還是「固定建材及設備」。
若漏水位置是結構體,建商應自通知交屋之日起保固15年;
若漏水位置是在「固定建材及設備」,建商應自通知交屋之日起保固1年(註1)。


漏水位置
結構體
固定建材、設備
自交屋日起
保固期間
15
1



【註1】:

【內政部 書函】

中華民國98年5月21日
內授中辦地字第0980045022號
受文者:○○君

【主旨】

臺端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CPC民眾信箱,詢問有關「漏水」屬於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保固1年或15年疑義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98年5月18日消保法字第09800041581號函轉臺端98年5月13日CPC民眾信箱辦理。
 
二、為兼顧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權益,以減少不動產交易糾紛,本部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以90年9月3日台(90)內中地字第9083626號公告(自公告6個月後生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乙種,作為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定契約之參據。
依上開應記載事項第17點(保固期限及範圍)規定:「
(一)本契約房屋自買方完成交屋日起,
或如有可歸責於買方之原因時自賣方通知交屋日起,
除賣方能證明可歸責於買方或不可抗力因素外,
結構部分(如:樑柱、樓梯、擋土牆、雜項工作...等)負責保固15年,
固定建材及設備部分(如:門窗、粉刷、地磚...等)負責保固1年,
賣方並應於交屋時出具房屋保固服務紀錄卡予買方作為憑證。
(二)前款期限經過後,買方仍得依民法及其他法律主張權利。」
本案依上開規定結構部分漏水,賣方負責保固15年;
固定建材及設備部分漏水,賣方負責保固1年。
又漏水部分究屬「結構部分」或「固定建材及設備部分」,請檢具具體案例逕向建物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建管單位洽釋,並此說明。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