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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5日 星期五

特留分被侵害,債權人可否代位行使扣減權?

B欠A錢,B的父親C見B負債,遂於生前立遺囑將所有遺產都遺贈給D。
若C之遺贈侵害B之特留分,A可否以B之特留分被侵害,代位B向D行使扣減權?

債務人「一身專屬之權利」,債權人不能依民法第242條代位行使。

因此,債權人可否代位行使扣減權,關鍵在於扣減權是否為「一身專屬之權利」。

依雲林地院102年度家訴字第13號民事判決:「...特留分扣減權為一身專屬權...」之見解,
債權人無法提起代位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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