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不要放太久,以免變壁紙
很多人以為,只要手上握有票據,就等於權利還在。其實不然。
本票的請求權時效為 3 年;但更常被忽略的是,支票一旦跳票,對發票人的請求權時效只有 1 年。也就是說,自支票到期日起算,一年內若未積極行使權利,可能就會喪失法律上的請求基礎。
實務上常見情況是:債權人以為已經報警提告,或取得不起訴處分書,甚至只是聲請支付命令,就算「有在處理」。然而,若未依法完成中斷時效的程序,時間一過,票據權利仍可能消滅,手中的支票就真的只剩紀念價值。
票據權利講求速度與程序正確。若家中仍留有跳票支票,務必及早檢視時效,避免權利在不知不覺中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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