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預售屋履約保證的5種制度:
為避免建商收取購屋款後無法完成建案,政府要求預售屋買賣契約必須設置「履約保證機制」,以保障購屋人權益。目前常見的履約保證制度主要有以下五種:
(一)價金信託
購屋人所支付的房屋價金,會存入信託專戶,由銀行或信託機構管理。
建商須依工程進度提出申請,經審核後才能逐步動用資金。
此制度的目的在於確保購屋款確實用於建案施工,而非被建商挪作他用。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價金信託的主要功能在於「管理資金用途」,並不一定保證建案一定完工或能全額退還購屋款。
(二)不動產開發信託
建商將土地及建案一併交由信託機構管理,由信託機構負責監督資金運用及工程進度。
若建商發生財務問題,信託機構可依信託契約處理建案,例如更換建商或完成建案,以保障購屋人權益。
相較於單純價金信託,此制度通常被認為保障程度較高。
(三)銀行履約保證
由銀行提供履約保證。
若建商未依契約完成建案或無法履約,銀行需依保證內容負責賠付購屋人已支付的價金。
此制度最大的優點是保障較明確,但實務上並非所有建案都能取得銀行履約保證。
(四)同業連帶擔保
由其他建設公司提供連帶保證。
若原建商無法完成建案,保證建商須接手完成建案或負責相關損害賠償。
然而此制度的風險在於,若保證公司本身財務能力不足,保障效果可能有限。
(五)公會連帶保證
部分建案由建築或不動產相關公會提供連帶保證。
若建商違約,公會依保證機制負擔相應責任。
但由於公會通常不直接承接建案施工,實際保障程度仍須依具體保證內容而定。
二、5種履約保證制度,其實只有2種真正安全:
雖然預售屋履約保證制度共有五種,但從實務經驗來看,不同制度的保障程度差異其實相當大。許多購屋人誤以為只要有「履約保證」就一定安全,但事實上並非如此。
(一)在五種制度中,相對較有保障的通常只有兩種:
1.銀行履約保證
銀行履約保證是由銀行直接對建商履約情形提供保證。如果建商無法依契約完成建案,銀行須依保證內容負責賠付購屋人已支付的價金。
由於銀行本身資力雄厚,且受到金融監理機關監督,因此通常被認為是保障程度較高的一種制度。
2.不動產開發信託
不動產開發信託是將土地、建案與資金一併納入信託架構,由信託機構監督建案開發。
若建商發生財務問題,信託機構可依信託契約處理建案,例如引入新的建商接手,或確保工程持續進行。相較於單純管理資金用途的制度,此制度對於建案能否完成的保障較高。
(二)相對而言,以下幾種制度的保障效果則常被外界質疑:
1.價金信託
價金信託保護的是工程款,不是買家的價金。
價金信託主要功能是控管資金用途,避免建商挪用購屋款,但信託資金仍屬建案開發資金,銀行得依契約支付工程款、土地貸款及相關費用。
若建案中途停工,帳戶資金可能已部分撥付,剩餘款項亦可能須依契約優先支付其他費用,因此未必足以全額退還購屋人。
2.同業連帶擔保
由其他建設公司提供保證,但若保證公司本身財務能力不足,實際保障效果有限。
3.公會連帶保證
公會連帶保證由公會提供擔保,但公會並非建案開發主體,財力及承擔能力有限,若建商倒閉或建案停工,實際保障程度可能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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