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央行與主管機關接連祭出限貸措施,尤其2024年9月的限貸令,讓不少預售屋買方原預估可貸八成,實際核貸卻只剩六成五,資金缺口動輒數百萬元。對買方是壓力,對建商則可能造成履約糾紛、交屋率下降與現金流風險。
一、法律規範一次看懂:化定型契約第十八點
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下稱:定型化契約),貸款不足依「責任歸屬」與「差額大小」處理:
1.不可歸責於雙方(例如限貸令)
(1) 差額在30%以內:建商按銀行原核准利率、年限補足差額,買方分期償還。
(2) 差額超過30%:建商按原利率計息、償還年限不得少於七年,買方按月攤還;雙方亦可協議解約。
2.可歸責於賣方(建商)
建商需補足差額;若無法補足,買方可解除契約並取回款項。
3.可歸責於買方
買方須於通知後至少30天內一次付清差額,或經建商同意分期付款。
4.利息負擔
貸款撥付後由買方負擔,交屋日前的利息由建商返還。
總結來說:限貸造成的不足,買方不應獨自承擔;契約需依定型化契約第十八點處理。
二、實務案例:225萬缺口如何收拾?
李小姐兩年前購入1500萬預售屋,原規劃貸1200萬,限貸後實際核貸僅975萬,差額高達225萬(超過30%)。她提出銀行核貸結果與限貸公告,證明非個人信用問題,主張屬「不可歸責於買方」。最終與建商協議以七年分期補足差額,避免違約與損失,也讓建商維持交屋率與案場聲譽。
三、建商風險管理:三大重點
1.契約明確化
將定型化契約第十八點內容完整寫入銷售契約,包括:
差額比例計算方式、補救方式與最短七年償還年限、通知期限與必要文件,清楚的條款可大幅減少糾紛。
2.預留貸款風險空間
提醒買方至少預留5~10%自備款彈性,並協助確認合作銀行的貸款條件,提前降低核貸風險。
3.提供替代方案,降低解約率
建商可提供:補差額分期方案、自辦貸款或資金媒合、在《平均地權條例》許可下協助轉讓,或親屬共同申貸、持分貸款等方式。重點是讓買方「有具體可行的選項」。
四、建商可立即採用的友善契約條款
1. 貸款不足定義與證明:需提供核貸結果、限貸公告,排除因買方信用瑕疵所致情況。
2. 優先採分期補差額:依差額是否高於30%採不同機制,並保留雙方協議解約空間。
3. 合理解約流程:若協商不成,建商於30日內返還款項,可扣除不超過總價1%行政費用。
4. 利息規範:交屋前利息由建商負擔,避免爭議。
5. 風險提示:簽約時提供政策說明與貸款風險提醒。
6. 替代資金或轉讓協助:合法前提下協助尋找接手買方或其他資金來源。
五、結語
限貸令帶來的貸款不足屬系統性風險,建商無法避免,但可透過契約規劃、清楚資訊揭露與彈性補救方案,降低解約與糾紛,維持交屋率並提升客戶信任。在政策頻繁變動的時代,能合規、透明、彈性應對的建商,才能在波動市場中站穩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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